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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论坛及其演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2-4 17:13:33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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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坛演变
  
2002年的时候,我对自认为的"络论坛",做过如下的表述:
  
"络论坛的发展,大致经过了这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论坛是理想化的"精神家园"。络论坛是民主的、开放的、自由的,是类似孔子说的:"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于沂,风呼舞雩,咏而归"那种理想化的"精神家园"。这种情况的论坛,在2000年之前是互联论坛的主要形式。但是,随着其后民数量增加,这类论坛逐渐演变到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论坛是"规则确定"的情况下自由交流的平台——这个认识,几乎贯穿了我整个络生活。在这个阶段我认为,"论坛",是类似哈贝马斯所构想的那种特殊的"公共空间"。哈的"公共空间"是指象沙龙、聚会、研讨会这样的小规模的发言场所,这样的"空间"是"政治空间"("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一个缓冲,它的存在,有利于缓解矛盾,并潜在的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因此,这样的"空间",对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来说,多多益善。而在这个空间上,"言论"最大程度的自由,是一个基本特性。当我形成这个"论坛观念"之后,我就在自己所经历的所有论坛,尽最大程度去争取并捍卫言论自由——这导致我几乎在每个我经历的论坛都和别的友发生了一些"战争"。
  
除了"言论自由",在这个"空间"中,友的价值观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共识,比如大家怎么着都得认为抄袭不如原创,怎么着都得认为恶意欺骗是不好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点比较重要:在这个"空间"上,必须有成文的论坛"规则",由规则制约,来使各种利益诉求不同的友,能够互相妥协。
  
言论自由、基本道德共识、成文规则,就是我很长时间以来,认为的络论坛的"三要素"——我一直以为,这三点做好了的论坛,无论它的主题是什么,就是好论坛。
    
我一直把上面所到的理想化论坛,认为就是哈贝马斯所提到那种"公共空间";但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我错了,错就错在对一个论坛的"开放性"的理解。其实,就我现在的理解,哈的"公共空间"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小型聚会、沙龙、讲座等等,它名为"公共",实际上是对象是"小众";而络不一样了,一个开放的论坛,是一个"大众媒介",任何经过简单注册的友,都立刻可以加入到这个空间发言——你看,这里就存在了一个矛盾:络的开放性,使络公众论坛,不可能成为哈贝马斯那样的、有建设性的"公共空间";其次,来的人杂了,所谓"规则"也不太好遵守,这是因为络上缺乏对恶行的有效制裁手段,人如果想在络论坛上做点"坏事",基本上是不会得到惩罚——这样,公共论坛的鱼龙混杂,再加上缺乏真正的游戏规则,使它注定只能成为一个"茶馆":只具有消遣、发泄等解构的功能;它并不具有太多建设性的。
    
第三阶段、所以,现在如果要我说什么是"络论坛",准确的说法是:络论坛分两种,一种是"公共论坛",它除了消遣和发泄,以及所谓的很虚幻的络名气以外,其实对个人来说用处不大;还有一种论坛,是非常专业性的、或者是非常熟悉的朋友之间的"小众论坛",这样的论坛,如果搞好了,才是真正的哈贝马斯的空间,才可能对参与者来说,有些切实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这类论坛一定要设置进入的门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上去胡说八道发泄一顿的。
  
最后,我认为中文络论坛的发展,会呈现这样一种局面:少数几个可数的公众论坛,就象地球上的大洲;无数的小众论坛就象围绕大洲的岛屿——我想,即使我们在某个小岛上,我们也不孤单,因为在表层下面,我们其实血脉相连"
  
上述"络论坛"的"三阶段论",是我在2002年总结的。现在看来,我的这些观点,只有1个地方预测错误和1个地方疏漏――错误的地方是对"公众论坛"的看法,我认为它"除了消遣和发泄,以及所谓的很虚幻的络名气以外,其实对个人来说用处不大"――这完全错了;而疏漏的地方是在02年的时候,国内似乎还没有"博客",所以我也没有预测到它。
  
而我最近所考虑最多的,就是2年前我认为"用处不大"的"公众论坛"。
  
二、"公众论坛"矩阵
  
1、一个论坛,两种空间
 
一个络"公众论坛",同时存在着"两种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公众场合,会有一整套的、约定俗成的礼仪习惯和话语方式——这些规范,可以说是几千年来逐渐演变形成,而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耳濡目染,因而在成年后也尊重这些习惯,这样才能在社会中与人正常交往,建立起自己的社会关系——这就是"公众空间"的话语方式。
  
同时,我们在私人场合,也会有一整套的、约定俗成的话语方式。这时候类似于一家人关了门说话,随意、放肆一些——这就是"私人空间"的话语方式。
  
在现实的生活中,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我们都能比较娴熟地在这两个空间中,保持一套各自独立的话语方式,同时又不至于使自己人格分裂。但是当络论坛产生后,我们其实面临一个问题:在同一个论坛上,你其实是面对的两个"空间":因为一个论坛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其一是论坛上的比较正式的长帖(砖头),这些文章有明确的"意思表达"或"态度表达",可以类比与现实社会中的"公众空间"话语;另一是论坛上的灌水帖或聊天室对话或者一对一的"站内短消息"――这些琐碎的话语,更象是现实社会中的"私人空间"话语。
  
现在,你面临一个非常需要技巧的问题:当你在一个论坛上,如何在这两种"空间"上自由地、自然地、人格统一地——相互转换。就我个人而言,以前我在这点上一直做得不好。过去的麦田,基本上是只用一种态度——一种真实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论坛的"公众空间"和"私人空间"。这样的做法类似于在现实社会中,我跑去对我的同事诚恳地说:"你这件工作完成得很棒!"然后,我又同样诚恳地加了一句:"但我一直认为你是傻瓜"。
  
可以想象,这样的做法虽然诚恳,但是荒谬可笑——但我在络上就是如此对待别人的,所以,一些友在和我接触时,这种不统一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困扰,而出于保护自己的本性,他们会采取一些行动来反击。误会就是这样加深,最终演变成恩怨。
  
这种莫名其妙的恩怨,其实不只是我一个人面对过的情景。反而,多数总在论坛交流的友,多少也有过类似的困境――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处理好"公众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平衡统一。
  
2、一个论坛,双重身份

此外,众所周知,络论坛还存在着友的"双重身份":"虚拟ID"和"真实的自然人"。但稍微往深里思考一下,随之而来就有两个问题:
  
(1)如何才算"真实的自然人":这里说的"真实的自然人"是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因此,如果络论坛都采用"实名制",这个问题当然不存在。但是,几年前西祠"红颜静"友一案,开启了ID可以被认定为"真实的自然人"先河。(案例参见:http://www.obv.cn/flyz/mspl/1301507160.htm )――但"红颜静"一案的法律示例中,ID承担法律责任是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事件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彼此知道对方的ID,也就是说――ID和"自然人"彼此锁定,并且这个对映关系,为事件当事各方共同所知。这是一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追究ID的法律责任很容易被扩大化,络论坛的自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戕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03年以后,随着"博客"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友对自己的ID"主动锁定",使得ID类似"笔名"而潜在地承担言论责任――这种情况,就和"实名制"上类似,不再赘述。
  
(2)"虚拟ID"的得与失:络论坛最有魅力的地方是自由,而"虚拟ID"是实现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手段,可谓之"得";但同时,正是由于"虚拟ID"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也使得"虚拟ID"基本不具备真实的话语权力,可谓之"失"。概括说来,当一个人来到络论坛的时候,他如果想尽量获得自由,应该采用"虚拟ID"发言;如果想尽量获得话语权,应该采用"主动锁定"的ID。
  
所谓络论坛的"双重身份",所谓络论坛"虚拟性"的本质,其实就是如上所说――你在"话语权力"和"自由"之间,如何选择,如何平衡。
  
3、开放论坛

总的说来,目前络论坛有三种形态:个人论坛;小众论坛;大众论坛。其中,前两者和我们今天谈的话题无关,暂略。而"大众论坛",或者说"开放论坛",比如"猫",你不管这里有多少友,这里的友有多少合作或分歧――开放的论坛上,芸芸众生每一次的络行为,本质就是上述"两个空间"和"双重身份"的2×2矩阵。
  
私人空间 公众空间
  
虚拟ID 真实自然人
  
比如,一个"张三"的民,在"猫"待了几年。他注册的主要ID是"张三a",其已经成为"猫"的"大侠",基本算作一个"主动锁定"的ID;同时,他也注册了一个专门用来灌水的ID"张三b"。那么,"张三"在猫友交互,有且只有如下4种模式:
  
(1) 私人空间×虚拟ID:"张三b"给某友发了一个"站内短消息"
(2) 私人空间×真实自然人:"张三a"给某友发了一个"站内短消息"
(3) 公众空间×虚拟ID:"张三b"在"猫眼看人"灌水
(4) 公众空间×真实自然人:"张三a"在"猫眼看人"发了一个有明确"意思表达"或"态度表达"的砖头贴
  
我个人认为,一个开放的论坛,在上述4种情况中,仅仅只应该在第4种情况,追究民"张三"的真实责任――这样的论坛,才是"自由"和"责任"完美平衡的论坛;"宽容"和"原则"协调统一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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