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关于从技能实习生的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A-1:从工资可以扣除的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健康保险、雇用保险、养老金保险、护理保险(40岁以上时),在税金方面有:所得税、住民税(从转为技能实习的第二年六月份开始扣除)等。此外,如果企业劳资双方缔结有有关工资扣除的协议,应该按照其协议扣除住宿费等,但不能扣除协定项目以外的费用。而且,派出机构与接受团体的管理费不能从实习生的工资扣除。
Q-2:有关研修生或实习生向本国派出机构缴纳的费用
A-2:有关向派出机构缴纳的费用与保证金返还,基本上应该按照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各位所在国的法律及各位与派出机构双方同意后的决定。因此,有关这些纠纷,请各位认真确认所认可的内容,然后向派出机构咨询。
此外,对接受团体及派出机构从研修津贴和工资中扣除管理费不予认可。如果被扣除管理费或有支付要求的话,请向接受团体或派出机构确认其内容。同时,接受团体,企业参与征收和汇款也是不妥当的。如果有不明的地方,请向国际研修协力机构咨询。
Q-3:有关护照与银行存折等的管理
A-3:原则上,护照应该由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亲自保管。但是,如果研修生、技能实习生自己希望企业代为保管,与接受企业交换委托保管书及接受保管证的话,由企业保管护照是得到认可的。另外,强制性保管是不允许的。
同时,规定接受团体、企业不能从研修津贴、工资中进行强制性存款,把存折、提款卡进行强制性管理、保管。即使是各位以防止失窃等的理由,委托保管,但如将存折、印章一起保管等,保管者是以能提款的形式进行保管,因此被认为不恰当。因此,比如让企业只保管印章等,而其他东西应该由本人亲自管理。希望各位记住:原则上应该由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本人亲自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