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们就接受机构和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化时使用的《研修生待遇通知书》与《劳动条件通知书(技能实习生用)》进行说明。
1.面向研修生待遇通知书
在JITCO、接受机构在研修生来日后,为谋求进行研修计划的通知和确保研修津贴适当的支付,采取了要求向研修生交付《研修生待遇通知书》的处理方针。同时此书类由正本、副本2部组成,正本由研修生、副本由接受单位各自保管。
JITCO准备了日语、中文、英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版的研修待遇通知书的书式,向接受单位进行指导,要求妥善加以利用。
书式里包括下面的事项
①研修期间
②研修实施日及研修时间(还要明示研修的时间带)
③实际事务研修内容
④研修津贴(包括伙食费 月额)
⑤支付津贴日(每月在固定日支付)
⑥宿舍(由接受单位免费提供)
⑦回国旅费(研修期满的研修生回国时,旅费由接受单位负担,由于个人理由回国时,由研修生负担。)
在此,要求特别注意的是:研修生并不是劳动者。所支付的研修津贴不是作为劳动的代价的工资,崦是作为研修生在日本居住期间的生活所需的伙食费等的实际生活费而支付的。因此,不能因为研修生生病等原因请假,来按日计算月额的研修津贴,把休息天数扣掉后加以支付。
而且,研修生不能适用有关劳动方面的法令,根据这样的基本认识,有必要理解研修生的待遇问题。
2.劳动条件通知书(技能实习生用)
技能实习是在与接受单位签订雇用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技能实习生同一般的日本劳动者一样,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劳动者灾害赔偿保险法,雇用保险法,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等的劳动关系法令。因此,在转为技能实习时,接受企业有必要明示劳动条件,签订合适的雇用合同。
JITCO准备了日语片假名、中文、英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版的劳动条件通知书,指导接受单位,要求妥善加以利用。
在书式里,包括有下面的事项。其中1-8的事项,在明示劳动条件的时候,必须用书面上进行。
①契约期间
②工作的场所
③从事业务的内容
④劳动时间等(上下班的时间,休息时间,有无规定时间以处的劳动)
⑤休息日
⑥休假(年度带薪休假,其他的休假)
⑦工资(基本工资、有关各种津贴额及计算方法规定上班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深夜劳动的补贴工资率,工资结算日,工资支付日,工资扣除项目及扣除后实际支付额等)
⑧有关退职的事项(由于个人理由的退职手续,解雇的理由及手续)
⑨其它(社会保险的加入状况,雇用保险的适用)
有关自己的待遇一事,各位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是否通过这方面的通知书,从接受团体,企业那里得到说明。希望加以确认。我们期待着通过这些通知书,来开成能够实施适当的研修·技能实习的环境。努力进行研修技能实习。各位在回国后把掌握到的技术,技能等应用于本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