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们就把接受机构与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时采用的《针对研修生的待遇通知书》和《针对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向各位进行说明。
1.《针对研修生的待遇通知书》
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指导手册中对接受机构在研修生来到日本后即刻实施的集体研修时,为确保研修计划的通知和确切地支付研修津贴,需要把《针对研修生的待遇通知书》交给研修生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当然,必须与入国及申请在留资格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内容相同。此外,此文件须制成2份,由研修生和第一级接受机构各保管一份。
顺便告及,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的文书格式的待遇通知书,其记载事项的格式如下。
(1)研修期间
(2)研修实施日及研修时间:表明清楚研修的时间带
(3)实务研修内容
(4)研修津贴(包括餐食昆曲在内的每月金额)
(5)研修津贴支付日:在每月规定的时期支付
(6)宿舍:由接受机构无偿提供
(7)回国旅费:研修结束时的回国旅费,由接受机构负担。如果是由于研修生自己的原因回国的话,其回国费用由研修生自己负担。
此外,除了上述内容外,实施研修的费用,保险费等也由接受机构负担。
这方面,诸位应该注意的是,研修生不是劳动者,支付给研修生的津贴,不是作为劳动的费用的工资,而是作为研修生在日本居住期间的生活所需的实际费用而支付的。此外,也不适用有关劳动法令。所以,诸位应在这基本认识的基础上,有必要理解作为研修生自身的待遇处置。
2.《针对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条件通知书》
技能实习是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技能实习生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雇佣保险法,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等有关劳动、社会保险方面的法令。因此,接受企业在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时,应与一般劳动者一样,明确劳动条件,签订合适的雇佣合同。
尤其是劳动条件中,对(1)劳动合同期间,(2)就业的志气及应从事的业务,(3)上下班时间,有无规定以外的劳动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等有关事项。(4)有关工资的规定,计算及支付方法等事项。(5)有关退职事项等,应明确告知。
在明确告知劳动条件时,JITCO推荐记载下述事项的式样。
(1)合同期间
(2)就业产所
(3)应从事业务的内容
(4)劳动时间等(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有无规定时间外的劳动)
(5)休息日
(6)休假(每年带薪休假及其他休假)
(7)工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的金额及计算方法,规定时间外、休息日或深夜劳动时的工资增加比率,工资支付日,工资扣除项目,扣除后的实际支付额)
(8)有关退职事项(由于自己的原因而退职时的手续,解雇的事由及其手续)
(9)基他(社会保险的加入状况,雇佣保险的适用)
各位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对于自身的待遇,是否通过上述通知书等,得到了接受团体,企业的说明。务请各位加以确认。我们期待着通过这些通知书,能完善能确切实施研修、技能实习的环境,诸位能专心致志地进行研修、技能实习,并在回国后,把掌握到的技术,技能等应用到为本国的发展的工作中去。